修武县男子为报复送人花圈被判寻衅滋事罪

2013-09-25 06:5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因对他人看不顺眼,汤某就送花圈、喷“死”字,日前,经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汤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5月6日晚,汤某在饭店吃饭,看到邻村的张某在旁边吃饭时说话张狂,就对其看不顺眼,并与张某发生几句争执。汤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他偷偷查到张某的住址,得知其开了一家宾馆。5月10日晚, 汤某同他人开一辆没有牌照的微型轿车,到辉县市吴村购买了一个花圈,将花圈放在张某经营的宾馆门前,并在门前的墙上喷涂了“死”字,临走时,又用石块将宾馆门窗砸坏,造成损失3100多元。之后,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利萍 传文)

责编:李争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