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今年以来自来水管道被挖断52次 应当受处罚

2013-10-12 06:36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今年,郑州自来水管道因野蛮施工被挖断52次

  根据相关规定,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应当受到处罚

  执法部门称,因很多事故信息滞后,执法面临取证难

  10月8日,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附近的自来水管道因施工被挖断,郑州市区近四分之一的城区供水受到了影响。记者从郑州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这已经是今年以来第52起因野蛮施工造成的自来水管道被挖断事故。对于事故责任方,究竟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数据

  今年以来自来水管道被挖断52次

  10月8日,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附近的自来水管道被挖断后,附近街道一片汪洋,导致郑州市东南部供水降压2天。

  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处副主任李继告诉记者,此次事故中被挖断的是一条直径1200毫米的自来水主管道,因此喷水量较大,据他估算,此次流失的水量有几万立方。

  “如果按照一个三口之家的日常用水量来估计,此次事故中流失的自来水量相当于3000多个家庭一个月的用水量。”李继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因施工造成的自来水管道被挖断事故已经达52起。2012年68起,2011年114起,2010年355起。

  调查

  有工作人员提醒,管道还是被挖断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监察队副主任郭民成告诉记者,很多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并没有及时告知,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则直接逃离现场,这个时间差造成了很多自来水白白流失。

  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涉及自来水管道的,应该提前告知自来水公司。

  但是郭民成告诉记者,大多数时候,施工单位并未通知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获知信息主要依靠自己的60个巡线员。

  “自来水公司获悉施工信息后,会及时告知施工方地下自来水管道的情况,会对施工方进行提醒。”郭民成说,这些提醒有时并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执法

  大多数事故并未受到处罚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郭民成告诉记者,自来水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并不具备执法权限,对事故责任方进行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郑州市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自来水公司只能对事故责任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追偿。

  记者从郑州市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对于城市供水的执法,该局已经委托给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进行。

  该支队曹姓支队长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公司应及时将情况告知郑州市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然后执法人员才能根据该局的指令进行执法。

  该曹姓支队长表示,对于今年发生的52起因施工造成自来水管道被挖断的事故,该支队执法人员并未进行过相应的查处。

  对于未进行执法的原因,她称,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必须及时了解事故情况,但很多时候,执法人员因为信息滞后,进行执法时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

  说法

  杜绝事故,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一次事故,造成近四分之一的城区居民用水受到影响,对此,不少市民纷纷提出疑问:作为事故责任方,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认为,由于供水企业和执法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信息沟通不到位,造成了执法部门执法的缺位,这也是近年来因施工造成自来水管道被挖断事故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

  “对于发生事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执法部门应该发现一起追究一起,这样才能对施工方产生一定的警示和约束作用。”杨朝聚副教授说。(见习记者 熊晓辉)

责编: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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