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该公开不公开 许昌县卫生局4名责任人受处分

2013-10-18 06:34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韩争强)许昌县苏桥镇一村民为了了解辖区医院分布等,特意给县卫生局发了封特快专递要求了解详情,结果,县卫生局签收后却无人理会,直到被告上法院、上级部门追查才被动处理此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月17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在许昌县监察局采访时获悉,因为工作作风不实,效能低下,包括该县卫生局局长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事发】 群众发快递咨询问题遇阻打官司维权

  今年7月23日,许昌县苏桥镇村民谢先生给县卫生局发了封特快专递,想了解一下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科室设置、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许昌县卫生局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签收。

  按照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谢先生咨询的问题不在政府部门需要保密的范围之内。按照规定,许昌县卫生局应该公开这些信息。但谢先生等了将近一个月也没有收到县卫生局的回复。

  8月26日,谢先生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将许昌县卫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许昌县卫生局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该案。

  【进展】 群众投诉至市长信箱 许昌县介入调查

  10月17日上午,在许昌县监察局,许昌县卫生局副局长李世民向东方今报记者解释说,他们之所以没能第一时间回复谢先生,是因为申请政府公开信息,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而谢先生的特快专递里没有这些。8月22日,谢先生获悉后,又向卫生局邮寄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8月24日,卫生局接到谢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决定按照谢先生的要求公开信息。

  按照规定,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到卫生局,卫生局没有义务提供复印、快递服务,不然,这部分费用没法处理,“想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得到局里来。我们只能在局公开栏里公开这些信息”。

  后来,许昌县卫生局考虑到此事已经“闹大”,决定给谢先生提供复印、快递服务。李世民说,他们在处理谢先生的申请事项上,并没有超过15天。东方今报记者注意到,李世民计算的时间是从8月24日开始算的,而不是从7月23日开始算起。

  李世民介绍说,9月初,谢先生的遭遇又被人发到了市长信箱里。许昌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说,许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县监察局调查此事,一旦查实,要严肃处理。

  【处理】 工作作风不实 4名责任人受处分

  许昌县监察局经调查,许昌县卫生局确实存在未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实。经许昌县监察局研究,报经县里批准,特做出以下处理:

  1.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许昌县卫生局局长董景华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

  2.对主管副局长李世民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

  3.对县卫生局行政审批股股长李勇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

  4.责成许昌县卫生局对该局党政办主任于海龙行政警告处分;

  5.对许昌县卫生局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该局201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据了解,许昌县要求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事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改进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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