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下月起“重拳”打击违规养犬 举报可获百元奖励

2013-11-09 07:4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出门遛狗不拴狗链,可能要罚你钱;家里饲养烈性犬的,不仅没收犬只,还要罚5000元。从下月起,郑州市犬只整治工作要出重拳。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对违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的通告》,明确提出养犬与文明奖挂钩,郑州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违规养犬,当月文明奖要被扣掉。

  【规定】

  违规饲养烈性犬

  没收同时罚五千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赵新民说,根据养犬管理工作方案安排,11月30日后,将进入依法规范阶段,主要通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规养犬、不按规定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破坏公共环境的当事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为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文明办、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违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的通告》,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告》,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下列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五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暂扣犬只,并处每只三千元罚款。另外,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从12月1日起,凡是阻碍或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规养犬、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罚款,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 遛狗不拴狗链 携狗进公园或遭罚

  市民遛犬时,如发生违规行为,也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注销养犬证。《通告》规定,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需系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同时,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金水河、东风渠、熊儿河两岸除外)、场馆、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郑州市城管局副书记、副局长司同义说,截至11月7日,郑州市区普查出的犬只已突破6万条,数量如此之多,致使遛犬行为取证较难。一方面,他们会在重要的场所、区域,由执法人员来监管,同时还将依靠街道办和社区的力量。另一方面,将主要依靠市民的举报。一旦发现违规遛犬和违规养犬行为,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将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违规养犬人耐心讲解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劝阻教育引导工作,对劝说教育无效的,坚决予以查处。

  【新规】 家里养条违规狗 扣发单位文明奖

  郑州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郑州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违规养犬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与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文明奖发放挂钩。月违规一人次的,扣发违规人一个月文明奖;月违规二人次,扣发违规人和单位负责人各一个月文明奖;违规三人次以上的,停发该单位文明奖一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该单位予以警告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那么,收缴的罚没款去哪儿了?对此,赵新民说,根据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规定,罚没款一律上缴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账户。市财政部门对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收缴违规养犬处罚款进行监管。

  【举报】 举报违规养狗、遛狗 第一举报人奖100元

  赵新民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制止违法养犬行为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凡举报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无证犬行为,经辖区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可由该辖区管理部门奖励第一举报人100元,同时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针对市民的举报,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向市民回复。

  (记者 刘瑞朝)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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