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拟立法:航班长时间延误可向航空公司索赔

2013-11-27 06:3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说法 | 航班延误,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索赔

  “航班延误,为什么要我们赔偿?”一位航空公司高管在采访中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如果遭遇不可抗拒因素,航空公司是不用赔偿的。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乐说,旅客航班的长时间延误,作为提供服务的航空公司、机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班延误2小时要提供水,延误4小时,要供饭,延误8小时以上,需要提供住宿。

  “被延误”的旅客到底要不要赔,如何赔?《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认为,由于航班延误或者取消,造成旅客、货物滞留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协调有关航空运输企业,共同做好应急服务和善后处理工作。而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这就兼顾了航空公司与旅客、货主多方的利益,同时兼顾了上位法。”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分析 | 拟立法打破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旅客遭遇“被晚点”,往往火冒三丈,“这就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郑州机场一位负责人认为,旅客在被提供服务过程中,航班延误的信息并没有完全掌握,一旦服务出现意外,就导致他们会有各种臆测和不满,在得不到有效的信息后,他们就会采取过激手段,来打破这种不对称的关系。

  一位航空公司高管告诉记者,现在的民航管理体制是条块化的分段管理,空管分局负责空中流量和天气,机场公安局负责机场治安,机场地服部负责地面旅客服务,航空公司负责飞机上的服务,这导致了部门之间的配合难度加大,信息传递不畅,在治安执法上不力。

  而我省此次立法,写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条例(草案)》指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民航河南空管机构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并通过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旅客提供航班计划、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进出机场公共交通班次、配套服务设施指南等信息。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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