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将实施施工企业诚信制度 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2013-12-12 07:0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推进建设施工领域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洛阳市即日起将在建设领域实施施工企业诚信制度。

  “这相当于给施工企业发了一张‘信用身份证’,企业只有拿到它,才有资格进行生产建设。”洛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集中、规范的资格审查来实施施工企业诚信制度。

  想要诚信证明,得有这些条件

  记者了解到,诚信企业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交易)的施工企业。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1.年度内,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但能在人社、信访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内解决投诉问题的;

  2.年度内未受到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

  3.双方经济纠纷经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后,立即履行裁决的;

  4.年度内,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堵路、堵政府、跳楼、爬塔吊等恶性事件的。

  同时,投标企业办理诚信证明时须向人社部门承诺:目前在建工程无拖欠工资问题;每个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将足额存入工资保证金;如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可由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转。

  1.年度内,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但能在人社、信访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内解决投诉问题的;

  2.年度内未受到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

  3.双方经济纠纷经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后,立即履行裁决的;

  4.年度内,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堵路、堵政府、跳楼、爬塔吊等恶性事件的。

  不同地域企业认定程序各异

  具有了申请资格,那么诚信企业究竟如何认定呢?据了解,不同地域的企业认定程序也不一样。

  凡在洛阳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洛阳市人社局审核企业诚信条件,出具企业诚信证明;外省、市的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审核企业诚信条件的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方可有效;凡在洛阳市各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由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企业诚信条件,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方可有效。

  据悉,经认定的企业诚信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没有诚信证明,将取消投标资格

  洛阳市建设市场实行企业诚信资格准入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参加投标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未取得经市人社局核实企业诚信证明的,停止其投标活动资格。

  另外,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对承包企业和建设(投资)企业实施连带责任,如建筑承包企业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等问题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则建设(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一个年度内被投诉拖欠工资案件在三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过堵路、堵政府、跳楼、爬塔吊等恶性事件的,在投诉问题解决满一年后,可由企业进行申请,按企业诚信认定的权限,经审核,在下一年度恢复其会员资格。

  据悉,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改委、住建委、园林、交通、水利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

  总承包企业对整个工程支付劳动者工资负总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里,不得由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代发或将工程承包款和工资混发给包工头;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 刘淑柯 通讯员 李帆)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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