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晒”司法建议书 近三年发出司法建议书60份

2013-12-14 07:2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魏丽平 薛玉清)【不搭理司法建议,在网上晒晒咋样?】 一起诉讼,历经多年不能平息,法院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如今半年多过去了,相关部门仍然没有作出回应。昨日,郑州市中院发布消息,法院下发的60份司法建议中有一半没得到回应。今后,对于不接招的,建议在网上晒一晒咋样?

  政府出台细则,“民告官”案件“一把手”应出庭应诉,可“一把手”不出庭咋办?法院给该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书。12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开6份司法建议书,在河南开创先河。据悉,近3年,郑州市法院系统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60余份,但仅有一半得到回应。

  【案例】

  “一把手”不出庭应诉

  法院下发司法建议书

  2012年,郑州市民赵某起诉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赵某要求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一审法院受理赵某的案件后,书面通知该局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但其未出庭应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郑州市中院向烟草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认真执行《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中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等六类案件,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并将该司法建议书抄送郑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该司法建议引起了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5月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可依据有关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意见的出台对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起到了极大推进作用。”郑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王银生介绍。

  【现状】

  近三年下发司法建议60份

  公开“晒”还是头一次

  昨天,郑州市中院共“晒出”6份司法建议书,内容涉及道路修建、立交桥规划、工商登记变更、“一把手”出庭应诉等方面。

  据悉,面向社会公开晾晒司法建议书,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也正因为此,和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比起来,“司法建议书”显得要“神秘”得多。

  “司法建议书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单位提出的解决意见和建议文书。”王银生介绍,由于司法建议书一般只针对涉案或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发布,极少对外公开,社会公众对它很陌生。

  “近3年来,郑州市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共计60余份。”王银生表示,有些司法建议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或企业隐私,不宜公开,但通过这些司法建议的落实,为当事人维权、行政争议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更多的路径。

  【尴尬】

  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仅一半作出回应和落实

  “下发司法建议可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司法建议不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王银生称,在实践中,被建议机关对法院司法建议作出积极回应和落实的,仅占一半。

  在法院昨天公布的6份司法建议中,东方今报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份司法建议:新郑市古韩防水建材厂与李某房屋权属纠纷,经新郑市政府多次处理,建材厂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历经多年一直未平息,增加了各级部门的信访压力。2012年4月,法院下发司法建议,建议新郑市政府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郑州中院法官魏丽平介绍,该司法建议发出后,至今未收到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

  建议

  “晒”司法建议的同时 “晒”单位名单

  “司法建议书不同于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没有定性,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昨天下午,河南大学法学院书记、法学教授娄丙录在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种“建议”,被建议的单位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司法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建议,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建议,一般会有助于改进被建议单位的工作,被建议单位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因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诉讼。

  “如果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司法建议的法律地位,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作出回复,效果可能会好得多。”娄丙录认为,对于一些明知有问题而不接招的被建议单位,法院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在“晒”司法建议的同时晒出这些单位的名称,督促其有则改之。

  司法建议有“软肋” 完善立法是关键

  郑州市法院系统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60余份,但仅有一半得到回应,其余则“石沉大海”。

  这种尴尬,本质上在于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傲慢与偏见”。本来,法院发送司法建议,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纠正错误,整改问题,倒逼其依法行政,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正是有关部门的傲慢,多达一半的司法建议被无视。

  既然“不接招”,郑州中院开“晒” 司法建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倒逼方式,其形成的舆论压力,会对相关部门产生督促作用。但也应该认识到,司法建议毕竟只是司法建议,其强制力不足的“软肋”,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

  破除这个“软肋”,需要完善立法,通过修改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建议的使用范围、被建议单位的回复期限,以及对司法建议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从而赋予其足够的法律强制力。

  (东方今报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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