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销售处原处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判刑

2013-12-30 06:47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晓宇)“便宜煤,找于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鹤煤销售处原处长于志熙利用手中职权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8.99万元,为他人在购买煤炭、降价优惠等方面大开绿灯。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三门峡市渑池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志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8.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志熙表示上诉。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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