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实施 施工扬尘最高可罚2万元

2014-01-02 06:37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昨天起正式实施。今年起,我省环保行政部门可以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

  污染减排从此有法可依

  2013年12月31日,省人大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召开贯彻实施《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说,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数大,排放总量均居于全国前五位。据分析测算,我省各省辖市水环境容量已基本饱和,部分城市大气环境容量严重超载。“《条例》实施,标志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有了法律支撑。”张庆义说。

  污染减排政府必须领头

  2013年10月到11月,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但据省环保厅事后通报,此次行动中,平顶山、南阳、邓州、汝州4个市(县)政府没有切实发挥统领作用,仅有环保一家孤单行动。

  为避免这类情况再度出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负责,要把污染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定期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张庆义说。

  今年全省推行有偿排污

  此次《条例》首次把总量控制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即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有上限指标。而且就像开车必须有驾照一样,企业今后必须持证才能排污,而且将实施有偿排污。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国敏说,将来企业购得的排污有偿使用权用不完,还可以卖。

  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

  《条例》特别规定,今年起,环保行政部门可以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这个规定对全国来讲,河南是个创新。”李国敏透露。

  施工扬尘最高罚2万元

  郑州市建委有关人士曾表示,查处扬尘工地,没有法律依据。而这到底归谁监管,老百姓也是一头雾水。

  此次《条例》就填补了这个空白,在城市建成区以及居民集中居住区施工造成污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则必须停工整顿。而无证排污的企业,最高可罚20万元。(记者 郑筱倩)

责编: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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