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少年被疑杀人 羁押6年后获释

2014-01-03 06:5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宋争光和父亲站在已经坍塌的房子上,若有所思。 图片由宋的家人提供

    宋争光和父亲站在已经坍塌的房子上,若有所思。 图片由宋的家人提供

    家里的房子已经变成残垣断壁,一家人只能默默流泪。

    家里的房子已经变成残垣断壁,一家人只能默默流泪。

  因被警方认定猥亵杀死9岁女孩,15岁少年两次被判无期徒刑,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去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下,涉嫌猥亵杀人的宋争光终于走出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还是没能摘掉,他仍然处于被取保候审状态。从2007年7月14日因涉嫌猥亵杀人被抓,到2013年12月29日走出看守所,宋争光在看守所度过了近7个春秋。这一年宋争光已经22岁。

  案件回顾

  2007年7月14日,淮阳县冯塘乡9岁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蝉蛹)时丢失,次日,女孩尸体出现在村西北一处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认下,同村村民、15岁男孩宋争光成为作案嫌疑人被抓。淮阳警方称,在对宋争光进行过讯问和心理测试后,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年7月28日,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逮捕。

  在随后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宋争光及其辩护人称,他没有杀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亵儿童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省高级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并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判决,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样理由驳回。

  2013年4月28日,经公诉部门申请,周口市中院最终裁定撤销此案。案子虽被撤销,但宋争光一直被羁押在淮阳县看守所。在本报多次报道关注下(详见本报2013年8月1日A21版),该案最终有了新进展。

  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最终走出了看守所。

  被关押6年后, 他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12月29日早晨,看守所所长拿来几张纸告诉宋争光说,只要他在纸上签上名字,就可以出去了。宋争光说:在看守所,他天天盼着被释放,但没想到突然就出来了。

  12月29日一大早,宋争光的父母就来到看守所接他。宋的父母说:2013年12月28日晚上,乡派出所所长给我们打电话,说让第二天去接孩子。以前派出所就跟我们说过,让我们给孩子办取保候审手续。我们认为儿子应该被无罪释放,所以就没去办手续。

  “人都傻了。被抓时,儿子是一个爱笑爱闹的正常孩子。现在,他成了一个不哭不笑,眼神空洞的木头人!”看到宋争光从看守所出来,家人试图给宋打招呼,宋反应非常迟钝。

  去之前,宋的父母花了300块钱,从里到外给儿子买了新衣服,要让他和过去告别。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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