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河大煤业“12·22”事故首批13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4-01-05 07:3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1月3日晚,巩义市对河大煤业“12·22”事故首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免职和停职9人。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目前由竹林镇集体经营管理,技术安全管理归河大煤业炭煤矿。2013年12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河大煤业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实施爆破时发生涌水,16人被困。竹林镇迅速组织了抢险救援,至下午1点10分左右,16名矿工全部被抬出矿井,送往医院抢救,其中7人因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竹林镇自行组织善后,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接到举报后,12月23日,河南省煤监局郑州分局赶赴巩义进行核查。12月24日,巩义市政府责成竹林镇、市煤炭局等相关部门深入核查,及时报告,随后成立事故核查组进行核查。12月31日凌晨,核查组最终认定发生“12·22”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当日,巩义市政府向郑州市及河南省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省政府迅速成立“12·22”透水事故调查组进驻巩义。调查组由省煤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工信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等8部门和郑州市政府共同组成,就事故原因、涉嫌瞒报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巩义市核查组初步认定,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东翼采煤队、竹林镇和河大煤业涉嫌瞒报。1月3日晚巩义市委作出决定:

  负责安全生产的巩义市副市长史建伟停职接受调查,待省调查组认定结果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处理;竹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书转,副镇长赵峰,副镇长刘洪璋免职;

  市煤炭局局长李建锋,副局长张占超,市煤炭局安全监察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康俊峰免职;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耿炎平,总工程师李志勇免职;郅小五等矿方4名相关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巩义市委、市政府表示,将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接受进一步处理,并全力以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事故真相,绝不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后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记者徐建勋)

责编:骆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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