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不得超过24小时

2014-01-14 07:03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董彩红 刘长征)昨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最新消息,2014年1月1日,《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对于伤害案件的处理及鉴定等,有了清晰的划分和界定。《细则》要求,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伤情鉴定向来是伤害案件处理的关键点。对于什么时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细则》也明确要求,伤害案件受理后,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伤害人到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如果被伤害人住院治疗,办案民警应当适时与刑事技术部门联系进行鉴定。

  《细则》中还增设了专家会诊程序,即由办案部门委托省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组织和邀请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技术人员及相关医学专家共同对已经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相关技术问题提出分析会诊意见,同时要求会诊意见附卷随案移送。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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