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公布安阳市原政协主席赵微受贿案判决书

2014-02-19 06:39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帮人升职、协调案件,帮人征地、贷款,安阳市原政协主席赵微12年内收受贿赂518万余元。2013年12月30日,赵微被济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微受贿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赵微42次收受12名请托人的贿赂,得知省纪委开始调查后,他还迅速转移赃款。

  查处

  因受贿落马

  自首、立功辩解被驳回

  赵微现年63岁,2000年1月被任命为安阳市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宣传等工作,2004年5月当选安阳市政协主席。

  2012年8月,网上传出赵微被“双规”的消息。一个月后,安阳市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上,该消息被证实,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免去赵微政协主席职务的决定。

  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检察院决定,2013年2月20日,赵微被逮捕。是年8月1日,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对赵微提起公诉。

  法庭上,赵微对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有自首和检举揭发的立功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微有自首情节,但其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有立功情节的辩解,法院认为检举的线索在此前就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因此构不成立功。

  判决

  受贿518万余元

  被判12年

  法院查明,赵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协主席,兼任安阳市城市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阳市航空运动之都建设领导小组执行组长、安阳市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指挥部副指挥长、安阳市城乡建设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副政委,及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人事调整、货款结算、金融贷款、工程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5182592.61元。

  2013年12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微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对此,赵微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

  判决书显示,赵微在法院认定其受贿的12年内,分42次收受12名请托人的好处费,通过帮人升职、协调案件办理、帮企业征地、项目进场、办理贷款等手段“吸金”。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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