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男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获刑8个月

2014-03-04 07: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洛阳一男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获刑8个月

    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接到推销房子、车险的电话、短信,而且对方对自己的信息一清二楚,相信不少人都有这种经历。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两台及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

  【案情】网购公民信息2万余条

  2012年7月份,余某开始在洛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网络销售。2013年3月余某听人讲,在网络上可以购买公民信息用于推销产品。余某对此很感兴趣,在网上加入了专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QQ群。余某加入QQ群后,里面不少人都会主动问他需要怎样的个人信息。经过交流,余某开始买这些信息。“我一共向5个卖家购买过信息,其中3个卖家我付钱以后没有给我提供我想要买的个人信息,我就不再向他们购买,最终我选定了两个卖家,并和他们两个通过电话。”余某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中说。

  据了解,网上一手(没有被其他人使用过)公民信息一般是每条0.8元至1元,二手公民信息一般是0.4元。余某和对方在QQ上说定价格后,谈好要多少条,然后通过支付宝打到卖家指定的银行卡上,卖家会把个人信息做成excel表格发过来。

  2013年3月至8月期间,余某共从两个卖家手中买了22336条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这些信息大概分了10到20次,每次购买的数量为300条至1000条之间。这些信息的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该人购买过什么样的保健品、购买这些保健品的金额,等等。

  2013年8月8日,洛阳市西工分局民警在余某的办公地点将其抓获。

  【庭审】希望有关部门能封锁销售渠道

  近日,洛阳市西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余某对自己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公司产品的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进入看守所后,我反思了很久,如果数据落在了有诈骗意图的人手中,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性会更大,我希望所有的同行以我为鉴,不要做这种犯法的事情。”

  余某表示,他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更多地查处贩卖个人信息的人和渠道,他称当时自己就是看到很多渠道包括淘宝都可以买到个人信息,就认为这个事情理所当然是合法的。“我现在才认识到购买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也希望公安机关、监察网站能和这些大的网络平台合作,把渠道给封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销售产品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认罪态度较好,退出非法所得,愿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两台及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向余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人,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抓捕,“一旦落网,检察机关会按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该法官同时透露,这起案件是西工区法院审结的第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在洛阳应该也不常见。”

  【提醒】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防范意识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公安部三轮专案打击查获被倒卖信息近50亿条,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382起;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985个,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这些数字可谓触目惊心。一方面表明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面对个人信息面临着不断泄露风险的现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已是刻不容缓。公民自身也要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在应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隐私泄露。

  相关链接

  据《京华时报》报道,无业男子刘某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卖了1万条后获利2000余元。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据《海口晚报》报道,曹某等8人为谋取利益,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出售或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对曹某等6人以及颜某某、林某某二人起诉。2月27日,龙华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这也是海南省海口市审理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据了解,这8人中大部分都是大学文化,有的还是硕士研究生,却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记者 计思佳通讯员 吴可征)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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