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偷拍可被罚上万元 违规设备郑州市场仍悄然在售

2014-04-14 07: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眼前陌生人衬衣上的纽扣,可能正在偷窥你的隐私;考生耳中戴隐形耳机,能接收考场外传递的答题信息……针孔相机、微型窃听器等设备,屡遭不法分子滥用。以后,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后,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

  窃听或者偷拍可能被罚上万元

  4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的官网上,发布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按分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此类设备行为。其中,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用,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呈泛滥之势,窃听窃照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导致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案件。“伪基站”设备通过局部隔断公用电信网络信号,任意截取、冒用手机号码,窃取手机卡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大肆实施电信诈骗和非法广告推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此类器材和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给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据悉,该规定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调查

  商户警惕性高不是熟客不会卖

  4月10日中午,记者走访了位于郑州文化路上的创新大厦等地,发现商户大多已不再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但个别商户仍在悄悄经营。

  “没有,现在不让卖了。”走访了创新大厦十余处商家,记者只是得到这个答案。在大厦3楼一家数码产品商行,记者出于工作需要买了一个录音笔,并随口问店主有无窃照设备。

  “你要不买录音笔,我还真不会给你说哪有卖这个的。”男老板笑着回答,以前纽扣摄像头等窃照设备,都是摆在柜台上销售的,后来因为查得严,商家都是非熟人不卖。他的店铺虽没有现货,但可以帮忙联系卖家。

  他打了一个电话又等了几分钟后,一个男孩送来一个黑色小盒子,盒上标满英文,里面是一个类似于蓝牙耳机的黑色长方块,顶端有一个纽扣状的物体,即微型摄像头。“这个是深圳产的,说实话,是三无产品。”男老板演示了使用方法:打开开关长按几秒后,红灯闪烁数下停止后,设备即进入偷拍状态,其内存为8G,电池可以支撑拍摄40多分钟。拍完后用数据线连接电脑,即可导出视频。

  记者尝试了一下,该摄像头能轻松别在衬衣上,从外面看只是个“纽扣”。但其拍摄的画面不太清,价格为160元。

  隐蔽性好,可伪装成眼镜、手包

  “需要隐蔽用的装备,当然得隐蔽卖了。”在创新大厦5楼一家监控器材批发店内,记者和店主闲聊数分钟后,一开始声称没有货的店主才放松了警惕。

  同样是电话联络,10余分钟后,一名男子送来了包括纽扣式、眼镜式、手包式在内的数种窃照设备。店主说,之前还有钢笔、车钥匙形状的,不过因为造型落伍,这两种已基本被淘汰。

  据介绍,纽扣式的价格最便宜,150元左右;而眼镜式的贵一些,350元左右。眼镜式的看上去与普通的黑框眼镜并无区别,仔细观察,可以看到两侧镜腿和玻璃片连接的地方,都有一排黑色小孔,店主称,其中一侧有个摄像头,如果不嫌麻烦,也可以装上近视镜片,这样一来,“近视眼”也可以方便使用。纽扣式、眼镜式偷拍机的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厂家信息。

  手包式的窃照设备,外表与普通手包一样,因电池容量大,拍摄时间可达2小时,价格400余元。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窃听设备”,可查出数以万计的相关信息,而在一些购物网站,搜索窃听器材的信息,则可以找到一批反窃听设备的产品。

  走访中,有商户明确告诉记者,已听说国家正准备出台政策,禁售窃照设备等,这对他们影响不算大。第一,这类器材需求不多,利润不大;第二,本来也不怎么销售,怕卖给了坏人,“不值得为了挣这俩钱去犯法……”

  律师说法

  滥用构成侵权应担责

  自己之前买了个偷拍机,在家玩违法吗?电视台暗访他人、使用偷拍机录像违法吗?听说国家要出台新规,有读者表达了疑问。

  在《规定》的起草说明中,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窃听专用器材、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分别给出描述性定义,其中: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强调“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为必备要件,着眼于此类器材以窃取国家秘密、公民隐私等为目的,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本质。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表示,在他看来,国家相关部委出台该规定,初衷是防止此类专用器材被公众滥用。刑法中对此早有规定,非法产销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律师说,一般而言,录音和视频资料作为案件审理的辅助性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就侦查机关、媒体行业在工作中如何使用类似器材做详细规定。但他认为侦查机关是在行使公权力,媒体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他们使用此类器材,更多的是为了保留证据,应可适度使用。不过,如果滥用该设备构成了侵权,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张波文图)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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