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大亮点: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

2014-04-25 07:18 来源:郑州晚报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大亮点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大亮点 

  遭遇重污染天气,企业停产或限产、学校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建筑工地门口裸露地面必须绿化或铺装措施……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开始“一审”,首次“亮相”的《条例(修订草案)》出台了许多新的环保举措。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江涛详细解读了7大亮点。

  亮点 日常监管 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超标区域暂停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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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总量控制】 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该行政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污染源监测】 大气排污单位应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解读:张江涛说,对大气污染的常态化监管中,新增了三项强制性举措:一是规定了排污总量指标的下达与分解,确定了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超标区域暂停项目审批措施和排污许可制度;二是规定了排污单位要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要自行监测自身排污情况等硬性要求。

  亮点 重污染天气 将对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有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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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等。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减少或者停止户外运动等防护措施。

  ·解读:张江涛说,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要制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设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二是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对机动车限行、禁放烟花爆竹、停止建筑施工等应急措施;三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等防护措施;四是增加道路洒水和冲洗频次,减少地面积尘负荷。

  亮点 燃煤污染 无燃煤区由本市市区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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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燃煤区】 本市实施燃煤消耗总量控制,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市内五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现有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解读:张江涛说,首先是规定了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将无燃煤区的划定范围由本市市区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还规定了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等设施要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逾期不拆改将向社会公告等治理措施。

  亮点 汽车排气 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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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汰高排放机动车】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依法强制报废。在郑州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变更使用性质。

  ·解读:张江涛表示,我市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车和淘汰高排放车,对本市非绿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对外地非绿标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亮点 扬尘污染 控尘款要和工程款同步交,裸露地面将覆盖或“披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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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污染费】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的责任。

  【施工现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下列措施: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作业工程采取洒水压尘;建筑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保持清洁。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绿化或铺装。

  ·解读:“此次修订增设了专章对扬尘污染防治做了全面规定。”张江涛说,一是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采取具体防尘措施,对裸露地面规定了绿化或铺装措施。二是对粉状物料作业、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作业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重点扬尘污染领域做了专门规定,更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是要求控尘款要和工程款同步交,新增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将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亮点 餐饮油烟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

  露天烧烤食品

  【露天烧烤】 除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露天烧烤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不得用碳等高污染燃料。

  【餐饮油烟】 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本条例实施前已开办的,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解读:张江涛说,禁止开办餐饮服务的场所由“居民住宅楼内”扩大到“居民住宅楼内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亮点 严管重罚

  违规露天烧烤

  最高罚款2万元

  【处罚规定】 在无燃煤区内销售煤等高污染燃料,或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装卸、运输作业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堆存作业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的,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露天烧烤)规定的,没收烧烤工具,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要突出严管重罚,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成本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排污,也考虑了‘过罚相当’和‘可操作、可执行’的原则。”张江涛指出,在具体内容上,提高了罚款额度。

  我市特别借鉴了北京市的做法,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的行为,加大了惩处的严厉性。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马健/图)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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