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确保枪支使用安全 领枪要经4人手

2014-04-29 06:5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昨日,金水路公安分局民警在紫荆广场带枪巡逻。

    昨日,金水路公安分局民警在紫荆广场带枪巡逻。

  郑州警方制定一系列措施,确保枪支使用安全

  阅读提示|在连日来的采访中,不少郑州市民对民警配枪巡逻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们在表达了安全感大幅增强的同时,还提出了许多疑问:民警用枪是否经过严格的培训?如何避免擦枪走火?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能开枪?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郑州警方的相关负责人。

  民警什么情况能开枪

  街头发生暴恐袭击等情况民警才可开枪

  郑州警方教育训练处副处长周晓峰说,为了确保枪支使用安全,警方对所有参加佩枪武装巡逻的民警进行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枪支的佩戴”、“使用时机”、“使用规范”、“射击战术”等诸多内容,使民警熟练掌握了枪支的性能和操作规范。此外,警方还在新出台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佩枪巡逻工作规范》中,对于枪支和警械的使用时机、使用范围进行了严格要求和明确规定。

  哪些情况下民警可以使用枪械?周晓峰表示,对于街头发生的暴力恐怖性袭击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武装巡逻民警可用枪支制服犯罪分子,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

  枪支如何管理

  领枪要经4人手,用枪要写书面报告

  那么,民警在巡逻前如何领取枪支?用完后,该怎么归还?警方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专门进行了解答。

  “目前,警方对枪支的管理是极为严格的,一旦枪出现问题,将对相关负责人一票否决。”郑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郑州市公安局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对枪支的审批、领用、归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枪支弹药的管理要求必须是“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同时对枪械库进行24小时监控,安装360度整体红外线报警装置。

  “要想领到枪,至少要有4个人对枪支经过手。”该负责人表示,枪库人员实行“双锁”制度,枪弹库、专用武器柜的库门、柜门必须安装双锁,钥匙分别由两人掌管(每人掌管一把锁的钥匙),取用枪弹必须两人同时到场。领枪时也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先填写用枪领用审批表,填写所领枪支的型号、数量、子弹数量,再由主管领导审批。以特警支队为例:先由当天值班领导签字,逐级再由大队、中队领导签字审批。领取时,现场要验枪,查看枪内是否遗留有子弹,枪支弹药领出去后,每天不管使用时间长短,要每24小时向单位报告一次枪弹所在的位置,归还时,同样也要向领导报告。一旦使用子弹,当事民警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相关链接】人民警察15种可以开枪的情形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记者刘昌武文 李康摄影)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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