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岁男童水上乐园溺亡 法官判家长园方责任四六开

2014-05-30 07:4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市的刘女士夫妇,带8岁孩子毛毛(化名)到郑州市一水上乐园玩耍时,孩子在1.2米深的游泳池内意外溺水,经救生员和120急救,最终没有醒来。5月28日,郑州惠济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毛毛父母与水上乐园的责任按四六开。判水上乐园赔偿毛毛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60%共25.6万余元。随着夏季游泳孩子增多,法官提醒家长,带孩子游泳要注意安全。

  【事发】8岁男孩1.2米深的泳池内溺亡

  去年8月22日上午,刘女士和丈夫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位于农业路的一家水上乐园玩。水上乐园有大滑梯池、人工造浪池、环流池等游乐设施。

  一行人进园后,毛毛和刘女士的大儿子套上游泳圈,直奔泳池下水游泳,由于当时园内游人众多,刘女士及丈夫没有紧跟在他们身后,而是在园内的一个台上聊天。

  谁料十几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刘女士的大儿子来到父母面前,对他们说毛毛出事了。等到刘女士夫妇俩慌忙跑到游泳池边时,看到毛毛已经被人从池里托上来。随后120人员赶到,但最终没能挽救毛毛的生命。

  当时在该水上乐园负责巡视工作的崔师傅说:“小孩套着游泳圈自南向北跑向环流池,径直从台阶跳入环流池中,由于泳圈太大,孩子直接从圈中栽进水里,池内水深1.2米。

  “光见泳圈浮起,不见孩子,我就跳入水中捞人。”崔师傅说,孩子被捞上来后,嘴中出血。

  【起诉】家人向水上乐园索赔52万元

  事后,刘女士一家人找到园方,但园方以事发时刘女士夫妇并不在现场,未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园方的建设者及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停尸费共计52万余元。

  法庭上,刘女士说,自己带孩子购票以后入园,就形成了与二被告的服务合同关系,而由于被告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当,才导致毛毛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而溺亡。

  对此,园方的建设者及管理者辩称,园内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语,并安排专业安全人员进行巡视,事发时救起毛毛的正是其聘请的救生员,因此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刘女士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安全监管义务,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判决】父母与园方责任四六开

  法官审理后认为,事发时毛毛年仅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行为后果缺乏必要的认知和预见能力。而刘女士夫妻作为毛毛的监护人,应清楚游泳的危险性,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但其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注意毛毛的行为,导致毛毛溺水身亡,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二被告未按照规定设置急救室及医护人员,且工作人员在毛毛没监护人陪同下未及时制止其下水,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官酌定刘女士夫妻自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被告担责60%。最终,判决二被告赔偿毛毛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的60%共计25.6万余元。

  孩子游泳大人要全程监护

  正值夏季,不少孩子喜欢到池塘、河边、游泳馆等地玩耍,而本案及近期发生的几起儿童溺亡案件,也为家长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儿童在游泳池里游泳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来看看以下这些建议:

  ●保证孩子在游泳池里始终有大人监护。绝对不要在没有大人或救援人员监护的情况下,让孩子独自进入游泳池。

  ●如果孩子已经可以借助漂浮工具自己游了,要事先检查孩子的漂浮工具是否正常。

  ●告诉孩子在游泳池边不要奔跑。●让孩子在安全的区域内游泳。如果孩子不会游泳,要让他待在浅水区。

  ●告诉孩子在游泳池边不要推别人,也别让别人推自己。

  ●游泳气垫、游泳圈等物品是孩子戏水的好帮手,但每次下水前要检查塞子是否牢靠,有无破损漏气的地方。同时,要让孩子明白,并不是套上它们就万事大吉。

  ●游泳时不要让孩子嚼口香糖或吃东西,这样可能会哽住喉咙,导致窒息。

  ●游泳时,身体激起的水波常会把水冲入鼻孔,发生呛水、咳嗽,家长可以给孩子使用鼻夹,防止水进入鼻孔,避免呛水。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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