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谭永志一审被判处死刑,15名收买人也获刑。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请惩处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谭永志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15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建霞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15名被告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其本应依法定程序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漠,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等刑事处罚。(记者 谢建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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