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人社局主任受贿帮办工伤险 丢了官位又领刑

2014-06-05 06:42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南阳市唐河县人社局保险中心主任,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赔偿时收取当事人5.5万元现金,被举报后将赃款退回。后来,他被单位辞退,继而又被判刑5年,为一时贪念付出了沉重代价。

  因处于新老政策过渡期,同是工亡赔付差额将近30万元。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赔偿事件中,南阳市唐河县人社局保险中心主任孟顺友先后三次收受当事人现金5.5万元,让当事人按照新标准领取了工亡赔偿金。该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河南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

  【怪异】

  丈夫死亡 她未领赔偿先送钱

  2010年11月,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2011年4月,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南阳市人社局”)认定为因公死亡。随后,李某妻子田丽(化名)向唐河县人社局申请办理丈夫的工亡待遇补助金。

  田丽说,2011年11月,她向唐河县人社局保险中心主任孟顺友递交了李某的材料,“孟顺友说,办理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活动,让我给他10万元”。

  当年12月,田丽给孟顺友3万元。

  【探因】

  申请人想按新标准尽快获赔

  田丽透露了给孟顺友送钱的一个原因:“希望孟顺友帮忙让我丈夫的工伤保险按照新标准进行赔付。”

  据悉,田丽在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申请期间,《工伤保险条例》正处于新老政策过渡期。如果按照旧标准进行赔付,只能赔付10万元左右;但按照新标准赔付,可以赔付40万元左右。

  为让李某的工亡待遇按照新标准赔付,孟顺友多次协调。2013年1月,李某的工亡待遇补助金批了下来。田丽又送给孟顺友2万元现金。

  【结果】

  被单位辞退 因受贿获刑5年

  几天后,田丽顺利领取了丈夫李某的35万元工亡待遇补助金。2013年6月的一天,田丽又送给孟顺友5000元。田丽很快顺利领取了剩余的4万多元工亡待遇抚恤金。

  因群众举报,2013年7月,唐河县检察机关介入,孟顺友将收取的5.5万元退还给了田丽。

  2013年8月24日,孟顺友被单位辞退。2014年1月6日,孟顺友被抓获。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了孟顺友上述受贿事实,因孟顺友主动退赃,可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以案说法

  南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杜某说,孟顺友此前曾提交李某的材料被退了回去。2012年12月,保险处按照新标准审批了李某的工亡待遇。

  对于按照新标准审批李某的工亡待遇,杜某称,当时西峡县有一例工亡的情况和李某相似,西峡县走的是司法程序,2012年11月,法院判决按照新标准进行赔付。“因为出了这个情况,南阳市人社局同意按照新标准审批赔付的意见,所以到2012年12月,工伤保险处按照新标准对李某的工亡待遇进行了审批赔付。”杜某说,审批是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的,在审理过程中孟顺友没有给他们送过现金、贵重物品或者有价证券。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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