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到期,市住建局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自6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13条,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绝大多数内容沿用《暂行办法》规定,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增值收益的确定、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继承相关规定等。
针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办法》主要对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分工、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出现婚姻情况变化情形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全市已有近4200户经适房业主依《暂行办法》取得了完全产权。
经适房签订合同满5年后,业主可通过缴纳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办法》与《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一致,即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经适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将该住房转移登记至第三人。
同时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其产权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持有《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非市场商品房),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占有、使用该经适房。
深圳市经适房缴纳增值收益比例为50%,属全国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市政府于2012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对已售出的经适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
《办法》沿用《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缴增值收益=(经适房市场价格-经适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适房的实际发生额)。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属于中等偏低水平。据了解,厦门的缴纳比例为经适房市场价与原购房价之间差价的90%,广州为80%,北京为70%,杭州为55%,上海的缴纳比例则约为市场价的35%-45%(政府产权份额)。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可按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办法》第十一条对继承的情况作出了规定。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
原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
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
在不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新增对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出现婚姻变化的规定
针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区属经适房的审核、批复改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承担,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新增了对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出现婚姻情况变化情形的规定。此前《暂行办法》未对此情形进行规定。
为使相关业务办理有据可依,此次《办法》比照继承规定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因婚姻情况变化需进行产权变更的,权利人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生效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近4200户经适房业主依《暂行办法》取得了完全产权,约占全市经适房数量的41%,其他经适房业主是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取决于业主意愿。《办法》需要长期执行,因此,将《办法》有效期设定为长期有效。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办法》已于6月21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在7月1日18:00前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市住建局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办法》沿用《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原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
郑州市从1995年开始推行经适房政策,2013年元旦起停止受理经适房申请。自此,走过18年历程的郑州市经适房选择了“低调”退出。
其中明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通知》提到,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究其原因,孙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房屋曾是经济适用房(下简称经适房),想要进行交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在采访中孙先生表示,不管曾经的房东是否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为了买到这套心仪的房子,他都愿意缴纳这笔款项。
24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在“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微信公众号发布《郑州一小区30套经适房被“神秘女”转卖》一文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读者们纷纷留言。近两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当起了“租客”,到部分经济适用房小区寻找“对外出租的房源”,对郑州经适房“转租”现象一探究竟。
24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在“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微信公众号发布《郑州一小区30套经适房被“神秘女”转卖》一文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读者们纷纷留言。
如果交一二十万元首付购买无预售证的商品房要冒风险,那么交15万元“认购金”购买无预售证的经适房,则更是像赌一把。“预付认购款协议”约定,凡交纳认购款,因故不能购买经适房的,裕鑫公司应在5日内无条件退还全部认购款和银行利息。
先付一些钱,等五年的上市交易限制过去了,再付余款完成过户,这是很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经常使用的招数。在房价高企的当下,一些早前曾经把经济适用房卖掉套现的人纷纷反悔。
继郑州取消经济适用房后,又一重磅消息传来:郑州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了……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郑州实施5年的公租房配建制度,在持续不断的争议声中被取消了。
继郑州取消经济适用房后,又一重磅消息传来:郑州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了……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郑州实施5年的公租房配建制度,在持续不断的争议声中被取消了。
记者从东城区政府获悉,本次提供的房源总数为5034套,地点分别位于朝阳区豆各庄及通州区台湖镇,将有4103户经适房轮候家庭受益。选房配售将一直持续到3月11日。
申请家庭如果今后申请公租房,租金由物价部门核定,租金标准低,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还免收租金。如果选择租赁住房补贴,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自主选择租赁住房位置。
未来经适房取消是大势所趋。新的经适房也逐渐全面停建,停建后会使一部分保障群体进入公租房、自住房的需求行列。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按照郑州市的要求,瑞穗苑小区经适房项目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就应该投入使用。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政策规定之外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