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罕动物麂子掉进陕县废弃地坑院

2012-06-12 07:1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稀罕动物掉下地坑院 原来是只麂(jǐ)

  麂子获救,被送到保护中心。

  核心提示

  “那东西长了两只小角,看起来不像是鹿,围观村民说是羚羊,大家也都不认识。”6月11日,三门峡陕县西张村镇村民老刘惊奇地对记者说。

  【讲述】

  “稀罕动物”掉进6米深地坑院

  老刘告诉记者,6月9日早上7点多,住在该镇张三村的表哥打来电话说,一只“稀罕动物”掉进废弃的地坑院中,请他快来看看。

  老刘连忙带着24岁的儿子小刘赶往现场。地坑院是豫西独特的民居,当地人称为“天井院”、“地阴坑”等,是在平整的黄土地面上挖一个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深坑,深约六七米,然后在坑的四壁挖若干孔窑洞,被称为中国北方的“地下四合院”。

  事发的地坑院半面的院墙已经坍塌,院主人早已搬到地面居住,里面只有主人养的鸡,“因为那东西在里面乱扑腾,鸡就乱飞乱叫,这才叫人发现了。”老刘说,村里人都觉得“稀罕”,“那东西看起来似鹿非鹿,不知道是啥。从6米多高的地面上掉下去,没啥事,要是人,早摔折了!”老刘和儿子等人把这只不知名的“稀罕动物”关在一间窑洞中,并赶紧报警。西张村派出所指导员吕梁带人迅速赶到现场,同时联系了当地的林业公安和三门峡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将其送到三门峡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进展】

  被救麂子状况正常,开始进食

  6月11日下午,记者赶到三门峡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见到了这只被救的动物。

  保护中心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经他反复对比确定,被救动物应为麂子。据他介绍,麂,俗称麂子。鹿科。成体体重16-25千克,体长75-115厘米。腿细而有力,善于跳跃。中国分布有三种,分别是黑麂、赤麂和小麂,其中以黑麂数量最少,为国家保护动物。

  这只获救的麂子应为赤麂,是省级保护动物。这只关在铁笼中的麂子身高约40厘米,长约70多厘米,活动起来很敏捷。睁着一双黑亮的眼睛,警觉地来回走动,一刻也不愿卧下。

  张先生说,刚送到保护中心的一两天,这个小家伙虽然没发现有伤处,但不吃不喝,在铁笼子里来回晃着脑袋。他很担心活不了,没想到,今天早上开始吃一些青菜,随后又喝了水,并吃了一点动物饲料。“现在看起来,身体应该问题不大,等再观察一段时间,视其身体状况决定是否放生。”

  【困惑】

  被野生动物咬伤,

  谁来买单?

  在这起救护行动中遇到一件难题。老刘24岁的儿子在帮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救护麂子时被意外咬伤。

  张先生告诉记者,村民小刘被咬在右手腕上,当时流血不少,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他用麻醉吹管将麂子麻醉后,抬上车。“可能是小家伙受到惊吓,虽然是食草动物,但‘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昨日下午,记者被告知,小刘经救治包扎后已经回家,但没法干活。“不知道救保护动物受了伤,国家能否给补偿?”老刘说,这两天他和当地乡政府和林业派出所联系后,对方都告知不能给予补偿,得出证明到上级政府申请补偿。

  记者查询得知,目前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但三门峡市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法对“当地政府”的界定不清,到底该谁补偿不明确,省、市、县、乡,四级“当地政府”都无法有效地履行补偿职责。目前我省尚无有关“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的规定出台。

  【借鉴】

  外省出台相关补偿规定

  记者查阅媒体报道发现,国内一些遭受野生动物侵害较多的省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1998年,吉林省蛟河市发生的“老虎吃牛,农民告虎”事件曾引起全国关注,而事件最后“老虎吃牛,政府埋单”的结局也博得了各界赞誉。而今,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已由个例变为工作常态,2006年到2011年底,吉林省共审核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案件13811起,补偿金额3799万元。

  2010年10月20日,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旨在将受到“三有动物”侵害的民众纳入补偿范围,办法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和补偿标准。

  三门峡市一名林业专家建议说,实际出台的国家补偿办法,对于一些基本问题,如补偿模式、补偿标准、具体实施补偿的行政机构,以及对补偿工作的监督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更加具体的细则。

责编:周艳博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