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法官“眼花”判错案被停职 张立勇:严肃处理

2012-04-19 09:23 来源:河南商报

漫画/王伟宾

去年,陕县发生了一起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没赔偿,法院却以“积极赔偿”为由对其减轻处罚

  负责本案的法官说他当时“眼花”判错了省高院前日批示后:

  “眼花”法官已被停职

  交通肇事案将重审

  河南商报记者王红伟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发生在今年3月的这起案件,经中国之声报道后,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4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批示。目前,“眼花”判错案的法官等人已被停职检查,交通肇事案也将重审。

  起因

  司机撞死3人未赔偿获轻判

  据中国之声报道,去年9月,河南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两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3月6日,在该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司机杨新华被陕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中重要依据是:法院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受害人家属张利强却说,没有见到一分钱赔偿款,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在胡说八道。

  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

  在该“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是这样表述的:“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

  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解释: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

  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以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为依据,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

  对此,水涛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他“眼花”,才判错了。

  进展

  “眼花”法官被停职,案件将重审

  案件经报道后,引发舆论强烈关注。4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7日下午,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确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决。

  17日晚上,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召集有关政法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案件汇报,研究“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由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负责,于4月17日晚开始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二、陕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和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三、陕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陕县人民法院已于4月11日决定对“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再审,并将于4月23日开庭。要求陕县人民法院、陕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

  四、湖滨区人民法院抓紧时间依法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相应经济赔偿。

责编:李婷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