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在检察员向证人杜建岗的发问中,杜建岗证实,案发当晚,杜志浩对苏银霞母子进行了言语及肢体侮辱。“上诉人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被害人郭彦刚的意见、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本法庭已经听清楚,并且已记录在案。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一起事出有因的伤害致死案件,因网曝案发过程中被害人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言行,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度探讨和广泛关注。对于于欢伤害案是否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同样需要根据证据证明的情况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