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话题人群——囚徒

2013-12-26 16:50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他们有的原本高高在上,功成名就,却在倏忽之间“滚落凡尘”,沦为阶下之囚;有的一直默默无闻,却因令人发指的罪行而粗暴地“闯进”公众的视野;有的青春年少,令人期待的未来即将在他们面前展开,一个错误的选择却令那未来戛然而止……他们在法庭之上的形象,成为我们的年度记忆。

李某某——“五人强奸案”

  李某某,即便全国人可能都知道他的真名实姓,我们也不得不使用这样的称谓。毕竟,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可恰因为李某某身涉其中,案件所引发的围观热潮与舆论海啸此起彼伏。作为曾有“前科”的问题“星二代”,李某某以这样的方式再度进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起时间上跨越2013年的公共事件。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7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2日、8月20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并于8月28日、29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7月22日,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参加完庭前会议现身法庭之外,她的太阳伞并不能遮挡各路媒体的“长枪短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行带被害人杨某某到达位于海淀区的湖北大厦的酒店内,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因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确有区别,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在量刑时酌予区分。鉴于除王某外的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对该四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9月26日一审判决后,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并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从年初喧嚣到年底的漫长诉讼终于告一段落,而案件所引发的讨论和思考令所有人始料未及。名人子女教育、性工作者作为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舆论是否“绑架”了司法、如何不让权力“绑架”司法……许多原本关联不大的话题因为李某某案的关系而被放置在一起,并且在各个舆论领域引爆了当今中国社会所特有的诸多论战。

  法庭的宣判白纸黑字,而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却难于清晰描述。这个有些被过度娱乐化的案件如果能够为司法成熟和社会文明进步带来些许助力,也不失为一种价值。

  (综合自新华社记者涂铭、中国新闻网、新京报、京华时报相关报道)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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