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用庭审现场开展警示教育 已开展15场活动

2013-07-02 07:07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目睹过去的同事声泪俱下为自己犯下的贪腐罪行忏悔,触动极大。”7月1日上午,回忆起7个月前那次庭审,宝丰县一位干部仍然感慨不已。

  那次庭审的案件是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实验区(宝丰)管委会主任平某贪污受贿案。宝丰县组织县四大班子成员、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等共计3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法庭上,当事人追悔万分的当庭陈述,让现场的每一个人倍感震撼。

  这是平顶山市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的典型事例。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15场,3100多名党员干部现场接受教育。

  该市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始于2010年底。其程序安排是:纪检机关选择当事人认罪态度好、具有现实教育意义的案件,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增加法律教育和案件剖析内容,参加庭审教育活动的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联系实际,深入排查本单位在制度、管理和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着力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这个活动的典型之处,就是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在强调制度落实的同时,平顶山市纪委还把庭审教育活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最大程度拓展教育活动的外延,达到以活动促工作落实的目的。2012年6月,汝州市住建局原局长贺某受贿案件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鲁山县组织辖区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单位3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该县及时开展了土地问题专项治理,收缴8宗违规用地预付保证金2500余万元,查处涉及土地违纪违法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5人。

  目前,平顶山市纪委正在优化、调整教育活动程序、步骤。该市纪委书记李永胜表示,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庭审教育经验,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使这种有益的尝试内化于心,固化于制,达到提醒、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目的。

  (记者马禄祯 通讯员 李修乐)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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