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秀忠:人民好公安 群众保护神

2014-04-28 16:04 来源:映象网

  

  侯秀忠

  侯秀忠,男,汉族,现年42岁,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任濮阳县公安局八公桥镇派出所所长。近年来,该同志带领全所民警在上级公安机关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活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工作要求,防范与打击并举,服务与管理并重,团结一致,顽强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曾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廉洁自律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一、防范创特色 

  记得公安上的一个老领导这样说过,能破案是有本事,能防住不发案是大本事。侯秀忠同志带领全所民警坚持“宁吃防范苦、不受破案累”的指导思想,认真梳理近几年来的案件,认真研究发案特点和发案规律,发现伤害案件所占比例达到辖区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且容易引发信访案件,容易引发命案,给公安机关带来巨大压力。2009年以来,针对春节期间因大量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返乡与家人亲戚朋友团聚饮酒现象普遍导致此类案件高发的特点,八公桥派出所集思广益,专门印制了《算成本、发警示、促和谐、保稳定宣传单》,深入辖区64个行政村,走家串户向群众发放、在街道以及饭店网吧等群众聚集场所张贴、用广播喇叭宣传,教育辖区群众知道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有成本、有代价将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民事赔偿责任。2009年、2010年、2011年八公桥辖区伤害案件发案数分别为15起、11起、6起,逐年下降,下降率分别为26.7%、45.4%。八公桥派出所的做法得到中央媒体的肯定,受到了市县领导的一致好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1月16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13频道)以《民警帮算“成本帐”成本真挺“贵”》为题,播出了濮阳县公安局八公桥派出所向辖区群众发放“算成本、发警示、促和谐、保稳定”宣传单的好做法,极大提高了濮阳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县局、市局先后作出决定,在全县、全市范围内推广八公桥派出所的典型做法。 

  2012年1月27日(正月初五)上午9时许,八公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南街村民高某报称:其父亲高某某因喝酒过多死在了邻居刘某家中。值班所长侯秀忠接到报警后迅速带领民警赶到现场,一边走访调查群众,一边向值班局领导汇报了情况。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值班人员及法医技术员也赶到刘海村开展工作。经调查:2012年1月26日下午2时许,高某回娘家刘海村看望其父亲高某某(男,46岁,八公桥刘海村人,多年前妻子与其离婚,独居),并给其父亲拿了一箱沱牌大曲。下午5时许,高某某喊给本村酒友刘某(男,67岁,两年前丧妻,独居)到其家中喝酒,两人将高某带的沱牌大曲喝了将近三瓶,一直喝到晚上9点多。后高某某又跟着刘某回家,当晚两人在刘某家中休息,第二天刘某发现高某某死在自己床上,遂通知高某某家人。刘某唯一的一个儿子又不和他在一块住,他自己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其子在得知这件事后怕高某某家人粘住讹钱,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刘某甚至说自己实在拿不出钱,高家人不拉走尸体,自己晚上宁愿搂着高某某的尸体睡觉。高某某家人对刘某家的态度非常生气,组织近门、亲戚多人要到刘某家闹事,刘某儿子也将其近门、亲戚叫来了多人,双方互不相让、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侯秀忠同志带领民警结合打架成本计算法,讲法律、讲政策,耐心细致地给双方人员做工作。首先对高某某家人进行耐心劝导,抓住高某某家人对死者的亲情及农村对死人入土为安的习俗两方面做工作,而后又对刘某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村里群众会怎么看这件事,怎么看刘某一家人。双方当事人经过做工作,纷纷表示关键时候一定要冷静,要理智,春节前也看了派出所民警发放的“促和谐、保稳定、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警示宣传单”,坚决不能冲动,不能打架,不能扩大事态。但是,双方在埋葬死者高某某的丧葬费问题上分歧较大,正月初五这天尸体未得到掩埋。正月初六,侯秀忠同志带领民警齐心协力,因人施策,在双方当事人家里来回做工作,讲道理,不厌其烦。经过努力,刘某家人同意赔付高某某家人丧葬费2000元,高某某家人对刘某家庭情况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签定了协议,掩埋了尸体,一起因喝酒死人可能导致高刘两大家族火拼发生流血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刘海村群众对公安民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顾严寒、吃苦耐劳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打击稳准狠。 

  侯秀忠同志带领民警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龙乡卫士杯竞赛”活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打击“三强四霸”专项行动等。仅去年以来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起,治安拘留65人,刑事拘留20人,逮捕15人,起诉20人,劳教1人,通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为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2011年1月3日,侯秀忠同志接到群众举报:八公桥镇武家寨村陆某伙同他人盗窃了一辆豪爵-喜运牌摩托车,经过庆祖镇张榆林头村的吕某卖了,但摩托车卖到什么地方不祥,实施盗窃的具体地点不祥。经过大量的调查摸排工作,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陆某、吕某长期流窜在外,居无定所,抓捕困难很大。侯秀忠同志考虑到直接抓捕陆某有可能走漏风声致使打草惊蛇,如果陆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或者赃物被转移到其他地方,这个案件将很难办下去。最后他决定秘密抓捕介绍人吕某,以吕某为突破口找到赃物。经过多日蹲点守候,民警搞清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的行踪,2011年4月9日中午侯秀忠带领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吕某秘密抓获,经过讯问得知2009年秋天陆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一辆,通过吕某、任某介绍卖到庆祖镇西辛庄村一个叫李某的人手中。战机稍纵即逝,侯秀忠亲自带领民警顾不得休息将李某抓获,并在其家中现场查获了他所买的赃物豪爵-喜运牌摩托车。民警将赃物豪爵-喜运牌摩托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进行了网上比对,但找不到该车辆的被盗抢信息,无法找到失主,认定不了该摩托车是被盗抢车辆又搞不清楚盗窃地点,犯罪嫌疑人吕某、李某将无法处理,12小时的传唤时间眼看就要到了,办案民警依法将其延长至24小时传唤,此时已经是深夜,但办案民警深知一旦将吕某、李某释放,该案件将无法进行下去。这一突发情况又使案件陷入了僵局。侯秀忠所长和办案民警连夜赶到濮阳县城豪爵摩托车销售总代理处,最终查到了该摩托车的发票存根,发票存根显示购买人是濮阳县八公桥镇王楼村杨某,此时已经是早上6点钟,大家顾不得喝上一口水,随即找到八公桥镇王楼村村民杨某,经询问得知该摩托车正是杨某2009年秋天在八公桥镇西街村扬帆网吧门口处被盗的摩托车,失主杨某当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吕某、任某两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但为了赚取介绍费将该摩托车卖给了庆祖镇西辛庄村李某,李某明知该摩托车是被盗车辆为了贪图便宜将其购买。任某迫于压力于2011年4月26日投案自首。陆某及其同伙陆某某于2011年5月15日被抓获归案,至此这起涉及五名犯罪嫌疑人的盗窃团伙被一举摧毁,并带破“两抢一盗”案件8起,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在清网行动中,侯秀忠同志带领民警将本所上网的四名逃犯全部抓获,清网率在全市派出所通报排名中率先达到了百分之百。同时他还带领民警抓获或协助抓获外省上网逃犯9名,本省外市上网逃犯3名,市局县局兄弟单位上网逃犯6名,抓获逃犯总数多达22名。为规劝八公桥镇赵黄占村网上逃犯赵某投案,侯秀忠同志多次到赵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刚开始赵某的哥哥赵某某对民警的到来表示反感,极其不配合,认为是给他们家办丢人。侯秀忠就和赵某某细拉家常,还专门在村委会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参加人员有村干部、赵某家族中比较有威望的人士、长辈、赵某的家庭成员、近门、亲戚、朋友,侯秀忠同志介绍当前“清网行动”的形势,讲述近期辖区其他村上网逃犯投案的真实案例,苦口婆心,耐心劝说,赵某的家属认识到只有投案自首才有出路,表示愿意想尽办法联系在外潜逃的弟弟赵某,配合公安局机关劝说赵某投案自首。2011年9月15日夜晚10点,侯秀忠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冒雨再次来到赵某某家中时,看见侯所长被雨水淋透的衣服和满脚的泥泞,赵某某眼里充满了泪水,哽咽着说:“侯所长,你们工作那么忙,为了我兄弟的事情,你跑了这么多趟,我兄弟赵某犯了罪,你们不但不指责我们,反而对我们象亲人一样,我兄弟赵某说了不再逃了,要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从监狱出来,好好打工养家,我弟弟在江苏省南通市,这几天就回来投案自首”。为了避免夜长梦多,侯秀忠立即向上级公安局机关汇报后,来不及回家换件干净的衣服,就带领民警连夜和赵某某从菏泽坐上了前往江苏南通市的火车。路上,侯秀忠心中一直盘算不要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因为毕竟没有直接和赵某接触,不知道赵某本人的真实想法。2011年9月16日11点到达了江苏省南通市火车站,当时一直下着蒙蒙秋雨。果然不出所长侯秀忠所料,到了南通市以后,再次给赵某打电话联系见面的地点,赵某打退堂鼓了,一直支支吾吾不肯说出自己所在的位置,通过电话侯秀忠苦口婆心的做了半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赵某手机突然断了,再打过去就关机了,赵某某说自己也不知道赵某的具体地点,只是知道这里某个工地上有本村的几个民工,可以去找找。侯秀忠带领民警和赵某某随即赶到了赵某某所说的工地,由于当时下雨,工地停工了,大家冒着雨在泥泞的工地上来回穿梭,身上的衣服都淋透了,但还是没在工地的各个宿舍见到赵某的踪迹。这时已经是下午3点钟了,正当大家都绝望的时候,一个当地公用电话打进了侯秀忠的手机,接听后正是赵某,赵某说:“我的手机没有电了,我想通了,我要投案自首,我刚才犯糊涂了,说实话我害怕住监狱,但自己做错了事情,自己就要承担,感谢你们这些天对我家里的照顾,我不再给你们找麻烦了,我现在南通市火车站等你们,你们来吧”。侯秀忠立即带领民警和赵某见面后坐上了返回的火车,这时大家才意识到已经一天一夜没有吃东西了,在火车上简单的吃了点方便面,9月17日凌晨押解赵某到达了八公桥派出所。赵某如实供述了2010年4月份伙同他人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 

  三、管理出战果。 

  侯秀忠同志团结和带领全所民警认真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检查,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斗争,加强了人口管理以及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消防管理,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了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辖区“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的工作目标,2011年年终考评八公桥派出所受到市局治安大队和县消防大队的一致好评。在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方面,该同志带领民警连续拘留于某、张某等5名涉爆人员。2011年12月20日16时许,该同志带领民警到八公桥镇石家集村南子白路和濮坝路交叉口王某日杂商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王某的商店内存放有有柴油并销售,经检查发现王某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的柴油,并且没有任何消防设备,消防通道不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由于王某的社会关系交际面很广,讲情的人接二连三的打电话或直接赶到了公安局说情,该同志带领民警上下一心,顶住了压力,固定了所有的证据,坚决不办人情案、后门案。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坚持依法处理,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使违法行为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 

  四、服务见真情 

  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侯秀忠同志带领全所民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把全体民警的照片、职务、职责、联系方式通过公示栏、警民联系卡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把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等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在户籍室和值班室内配置了凳子、茶水、针线包、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使来所办案、办事、求助的群众来到了派出所就如同来到自己的家中,从而树立了民警威信,拉近了警民关系。 

  2012年1月9日上午10时35分,八公桥派出所民警接辖区芦里村民曹某报警称:其与外孙刘某(两岁半)在八公桥卫生院打防疫针时,外孙不慎走失。警情就是命令,侯秀忠同志立即带领民警吴忠伟及四名巡防队员赶到事发现场,在向报警人曹某详细了解走失孩子的体貌特征、穿戴情况后,迅速兵分两路,一路在八公桥卫生院周围步行展开调查,另一路开车扩大搜寻范围。经访问卫生院北一日杂门市老板反映见到一两岁男孩往东走了,民警立即往东寻找,终于在八公桥东街桥上找到了刘某。此时,从接警到找到刘某仅仅过去25分钟。孩子失而复得,曹某一家人热泪盈眶,执意买来了锦旗、鞭炮,向派出所民警表示万分感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人民的好公安、群众的保护神,正如锦旗上老百姓给的感谢评语,侯秀忠同志团结和带领八公桥派出所民警向着这个崇高目标奋力前行。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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