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盐业局局长解读《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2016-06-16 09: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食盐的专营、价格、区域流通及监管等有何变化?眼下,这是广大干群众和市民关注的热点。为此,6月14日上午,记者特意走访了邓州市盐业局局长谢冰。

  记者:谢局长,你好!我是映象网驻邓州记者,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众说纷纭,沸沸扬扬,甚至少数人误解食盐专营要取消。那么,食盐专营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你是怎么认识呢?

  谢冰:你好!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正式出台,盐行业改革再次拉开了序幕。盐,自古以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这次出台的盐改方案,是我国盐业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方向。

  记者:食盐专营是否会取消?

  谢冰:不会。从改革方案上看,这次盐业体制改革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的改革,是在食盐专营制度框架下,引入竞争机制,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管理模式的改革,是为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的食盐专营制度,是对现有食盐专营制度的升级和完善。

  记者:改革具有哪些鲜明的问题导向?

  谢冰:千年来,食盐长期实行国家专营专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盐业进行计划管理。食盐专营制度在确保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食盐市场安全、稳定盐价和应对突发事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赞誉。但是,食盐专营政策采用的“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的方式”也导致了许多弊病。

  针对这些问题,方案明确提出了“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打破区域限制。

  针对产销分离和食盐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地位问题,方案明确提出“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由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针对行业结构和企业竞争力问题,方案明确提出“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

  针对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方案中也提出了如何剥离的思路。

  记者: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从事批发经营盐产品活动?

  谢冰:不允许。方案坚持了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方案坚持了食盐批发专营制度,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这说明食盐经营仍然限定在现有经营主体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加工、购销、储存、使用盐产品,一经查处,依照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食盐价格会不会出现较大幅度震荡?

  谢冰:食盐价格的放开,并不是一种无序的状态,方案要求物价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终端零售市场的价格监控,防止价格波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启动价格干预机制等一切手段,来维护盐业市场的价格稳定。

  记者:方案出台后,如何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谢冰:方案明确指出: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记者:盐业体制改革对食盐经营主体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谢冰:一是改革将有力推动食盐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国企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改革将激发食盐经营主体创新,激发市场潜力;三是改革将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食盐经营主体,形成盐业集团化的格局;四是改革能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避免无序竞争;五是改革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行业稳定,更好的确保国家食盐供给安全。

  记者:通过你刚才的解读,使大家明白了盐业体制改革的真实内涵。

  谢冰:感谢映象网给我提供与网民交流的机会和平台、谢谢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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