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惹祸砍伤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5-07-29 14:5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张晓辉 郭翼 通讯员 冀晓莉 王致岸)常言道:酒喝多了伤身体,还容易惹事闯祸。对年过40的赵胜来说,因喝酒过多,竟然把自己的姐夫砍伤,教训更为深刻。

  2014年5月,桐柏县大柳树村的赵胜在家招待自己的姐姐和姐夫何某,席间喝了不少白酒。后来,因一些事,赵胜和姐夫何某因意见不合言语不合,继而发生争吵,在酒精的刺激下,赵胜用刀将何某的头部砍伤。后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赵胜的亲属同被害人何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何某谅解,何某表示不再追究马书祥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近日,此案经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赵胜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判决马书祥赵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编:韩亚楠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