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邻里小事闹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

2016-10-21 11:3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崔学庆 安玲英)“今天这事儿不说清楚,俺两家不拉倒,走着瞧吧。”近日,一位中年农妇吵嚷着走进尉氏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她身后还跟着一条黄色的小狗,所长马辉热情接待了她。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大桥乡韩庄村民王某从地里干完农活儿回到家,突然看见一条黄狗从她家的厨房蹿了出来,当时就吓得跳了起来,一身的疲惫,再加上这一惊吓,王某心里腾地窜起一股无名火,“怎么又是她家的狗来偷吃。”邻居家的狗经常跑来自家厨房偷吃东西,她也不管管。王某越想越生气。在院子里骂骂咧咧并顺手操起一个木棍追打着狗。

  王某的吵骂声和狗的惨叫声引起邻居赵某的注意。赵某正在院里洗衣服,隔着墙头一看,见是自家的黄狗被王某追打,还听见王某指桑骂槐,顿时就来了气,随上前与王某理论。俩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随即动起手来。撕扯中,赵某的脸被抓破出血。疼痛难忍的赵某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忙打电话叫来儿子帮忙。儿子到场劝停了双方的扭打,并要求王某要为自己的妈妈治疗脸上的伤。但王某认为自己也被赵某打了,双方都有损失,果断拒绝,这才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马辉在听了赵某的诉说后,立即带着干警入村调查,在韩庄村主任配合下,对案情有了细致地把握。当即指定时间让双方当事人去所里调解。

  10月12日上午,王某和赵某先后来到大桥司法所接受调解,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马辉所长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有义务看好自己家的动物,不对他人造成损害,饲养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动手也是不对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故意伤害导致轻伤以上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马所长依据法律条款,有理有据的调解,让两家人意识到各自在此纠纷中必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更明白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王某当场向赵某道歉并拿出1000块钱,赵某表示自己也有错,以后一定看好自家的狗。两家人都表示今后一定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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