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行动

2015-04-15 09:3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韩思艺 通讯员 武建普)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全面建设宜林宜居生态和谐的美丽新汝阳,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汝阳县自2015年4月10日起至8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行动。

  确立指导思想。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豫林资[2015]46号)为指针,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的重要性,把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明晰主要目标。旨在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被非法侵占的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汝阳县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里主抓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局、各乡镇林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沈保平任办公室主任。

  划分工作步骤。清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各乡镇、林场要在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各乡镇、林场主要领导牵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逐年度、逐地块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填写林地清理统计表,并于4月30日前报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案件查处阶段(5月1日—7月20日)。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全县各类案件进行分类查处。责行政案件的查处,森林公安局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处理不了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10日)。各乡镇、林场和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每10天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发现重大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韩思艺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