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信用将纳入洛阳交通安全体系 交通失信后果严重

2015-05-06 09: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马晓飞 通讯员 姜东)近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文明信用将纳入洛阳交通安全体系,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5月底。目前起草的《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如下:

  实施背景及适用对象

  近年来,洛阳市机动车与驾驶人迅猛发展,目前,机动车已达108万辆、驾驶人达到128万人,全市通车里程1.9万公里,其中城市区已达2000公里,洛阳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城市区摩托车、三(四)轮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顽疾”严重影响洛阳文明城市建设,又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洛阳市交警支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于执法难度大,造成执法人员多人受伤。又因无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制约,交通违法成本较低,整治的路口秩序较好,无民警路口秩序乱,整治过后违法现象容易反弹。洛阳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副中心城市,应尽快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文明交通纳入洛阳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违法者的交通违法成本,使交通参与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洛阳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规定,起草了《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民。

  本办法由市政府信用办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市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洛阳保险协会等部门共同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记录交通违法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归集交通违法当事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奖惩。

  19条失信交通违法行为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7项:

  1、交通参与人一年内闯红灯达2次以上的;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5、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6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

  6、驾驶人与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7、一年内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信号灯、机动车载物等规定被处罚达2次以上,其他交通违法记录累计达4起以上的。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9项:

  1、因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无号牌车(有号牌不悬挂)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6、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7、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8、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或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一个年检周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的;

  9、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3项:

  1、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2、收到追偿通知书后,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3、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或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一个年检周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的。

  交通失信行为影响贷款、保险、公务员考试

  洛阳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招聘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时,应查询洛阳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对近3年内有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对近3年内有较重交通失信行为、近5年内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当事人,作为不予录取的参考依据。洛阳市文明办对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创建文明单位时,对近3年内有较重、近5年内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当事人或创建单位车辆守法率达不到95%以上的,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此项工作不得分。

  客运、货运、校车服务、渣土运输等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应通过洛阳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查询应聘人交通信用信息,对应聘人在应聘时有交通失信行为的,不予聘用。

  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近5年内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当事人,作为贷款决策的参考依据。

  保险公司在对机动车辆承保时,对投保人和机动车有较重和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浮保险费率;对交通信用评定为优良的驾驶员名下的机动车在保险续保时给予费率优惠。

  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

  《暂行办法》规定,交通违法当事人若对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有异议,可向洛阳市信用办提出核查申请。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此外,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暂行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洛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洛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当事人还可“补救”。经交通安全培训10天并考试合格,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80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交通违法事实认定或原处罚决定,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通过洛阳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洛阳交警来反映!

责编:韩思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