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一男子无证驾驶拖行协警近3公里后逃逸

2015-07-15 16:0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马晓飞 通讯员田贝贝)7月13日晚22时许,嵩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许江丽同3名协警在嵩洲路附近查酒驾。当晚22时28分,一辆豫C牌照的白色“中华”牌轿车车主拒绝接受交警例行检查,强行通过时将前去检查的协警王鹏科撞爬在车辆引擎盖上,拖行协警王鹏科约2.7公里后驾车逃逸。拖行造成王鹏科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件发生后,嵩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以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和相关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连夜展开侦破工作。

  7月14日上午9时,专案组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并组织抓捕。14日13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6岁,嵩县大坪乡人)迫于压力,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据李某某交代,其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3日晚,在无证驾驶时遇到交警查车,因害怕被交警拘留,慌乱中夺路逃窜时将协警王鹏科顶在中华轿车引擎盖上逃窜近3公里。

  14日21时,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嵩县公安局看守所。

  然而,该案并非个例。去年6月及今年4月,洛阳市先后发生两起机动车驾驶员拒不接受交警检查,驾驶机动车拖行、冲撞执勤交(协)警的恶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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