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善待房客 反被房客偷走电动车

2015-07-24 16:1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张国锋)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家住西下池的张女士,却遇到了专吃窝边草的兔子。租了她四年房子的老房客于某,这个“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却偷走了她的电动车,这也让张女士的心里“拔凉拔凉”的。

  停在门口的电动车不翼而飞

  7月2日一早,张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家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车是2014年底花了1600元买的,外表还是蛮新的。平时用来代步,没想到一夜之间就不见了。”张女士说。

  随后,张女士报了警。

  接警后,洛阳市西工派出所巡逻防控大队的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通过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某。经过两天两夜的蹲点,7月4日下午,办案民警在于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据了解,于某今年37岁,是宜阳县莲庄乡人。2000年,于某曾因盗窃被判刑。7月1日晚,于某将张女士的电动车盗走,并通过微信联系了一个买家,以12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出。

  当张女士见到于某时,大吃一惊,因为于某正是租住她房子4年多的老租客。

  万万没想到 窃贼会是“无话不谈”的老房客

  “他租住我的房子已有4年了,他人挺好,我们的关系也很融洽,甚至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张女士说,“他平时有个烦心事,也会找我开解开解。手头紧时,我也会借他点钱。”

  “怎么都没想到,他居然会偷了我的车。”于某的行为,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当我知道是他偷的车,我手都气成凉的了。我真心实意对待他,他回过头来偷我的车,想想都心寒。”张女士说。

  “房东对我很好,平时有啥事儿也会主动帮忙。因为最近工作辞了,生活拮据。一时糊涂,做出了这事儿。”对于自己偷车的行为,于某追悔莫及。

  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于某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了代价。7月18日,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洛阳市西工派出所处于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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