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脱离刑庭 四项措施保公正

2015-08-17 08: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赵彩锋)8月14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洛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牛晓萍、副庭长张强,孟津县部分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宁一峰副院长通报了孟津法院近年来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审监庭庭长谢玉臣就媒体朋友提问的问题认真作答。

  2014年9月份以来,孟津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刑庭脱离,由审监庭专门负责办理。面对新的执法标准和形势,孟津法院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从严把握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阳光司法,透明司法,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加强人员保障。抽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法官到审监庭工作,组建专门合议庭,集中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注重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经常组织他们集中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规范办案流程。收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材料后,先由刑庭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书面意见,再由技术处委托司法鉴定和组织专家论证,然后由审监庭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罪犯本人、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连同刑庭的初步审查意见、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审查后,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合议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法院审监庭审查同意后执行。

  从严实体条件。严格把握事实证据,对罪犯及其亲属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必须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采信。所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向罪犯所在社区、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社会危险评估函,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虽然患有严重疾病但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一律不得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从严认证严重疾病。对罪犯患严重疾病或因妊娠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院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统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和检查后,由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组织两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审查论证,出具鉴定意见。三类罪犯严格标准。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从严把握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坚持阳光司法。对所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原则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等参与听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每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听证、裁判结果、相关法律文书全部在互联网上公示,注明公示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司法腐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罪犯的基本情况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一律公开,同时在一周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

  洛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牛晓萍介绍,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起,已对4起案件的4名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工作,全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严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规范办案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定期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司法公开,确保该项工作阳光、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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