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中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874起

2016-01-19 17:31 来源:映象网

  

  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1月19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情况。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介绍了2015年度洛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开展情况。首先是受理案件信息公示。对受理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后5日内,一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罪犯个人情况、判决罪名和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改造表现、监狱报请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等,并注明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方式。规范审理程序,统一裁判标准。长期以来,对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以书面审理为主,近几年,法院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并逐步扩大开庭审理案件范围,切实发挥了审判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职能作用。从严控制“有权人或者有钱人” 减刑。拓展监督渠道,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旁听,并通过网络向社会直播开庭情况,使社会各界更直接地了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

  洛阳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张强通报了三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5年洛阳中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874起(其中“三类罪犯”233起),改变监狱报请减刑幅度875起(其中“三类罪犯”198起),裁定不予减刑16起(其中“三类罪犯”7起)。2014年一般犯罪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12.76个月,“三类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7.99个月,2015年一般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11.05个月,比2014年下降了13.4%;“三类罪犯”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6.99个月,比2014年下降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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