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男子吸毒减痛 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

2016-04-18 10:3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李向前 王芹)近日,吉利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4岁的被告人张某某是吉利区东杨村村民,身患肝硬化中晚期疾病,为减轻病痛折磨,从2014年6月开始多次吸食毒品缓解疼痛。2015年10月27日,吉利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其住处进行检查时,在其卧室桌子抽屉内发现30包白色结晶物,后经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30包白色结晶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30包甲基苯丙胺实测总重量为12.70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减轻自身的病痛,且其自身患有肝硬化疾病,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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