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严重超载 驾驶员被判拘役3个月

2016-07-25 08:57 来源:映象网

校车严重超载 驾驶员被判拘役3个月

庭审现场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丁清凌)7月22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校车超载案,被告人韩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3月11日15时许,韩某驾驶豫RHT890小型客车,沿南召县南河店镇老街往南召县南河店镇渭林河村送学生,行驶到南召县南河店镇延岭沟村路段时,被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河店中队民警查获。

  韩某驾驶的客车的额定乘员是6人,经查,该车实际载客23人,除所有座位坐满外,两排座位中间过道上也站满人员,超过额定乘员的283%,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南阳市卧龙区所有幼儿园的园长和司机及各乡镇负责教育安全的领导等160余人对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旁听。

  韩某在庭审中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并当庭忏悔,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

  承办法官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危验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危害后果,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韩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案释法:

  校车安全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危,关系到每个孩子、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超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此,办案法官、检察官提醒各教育机构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规范校车管理和驾驶行为,杜绝超载超速,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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