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官冒酷暑巡回审理环境案上门服务村民点赞

2016-08-04 08:57 来源:映象网

淅川法官冒酷暑巡回审理环境案上门服务村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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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靳晓英 张长海)“大热天的,你们为村民的事来上门开庭,真是感谢了!”8月2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的法官们冒着高达35度的高温,来到老城镇杨家山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丹江口库区生态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据原告诉称,2015年9月24日,原告河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代表种植户将该村1000余亩的土经经营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种植石榴,并由原告按每亩每年500元的承包费支付给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代将承包款按每户的面积多少支付给原土地种植户。期间,第二被告七组村民杨某某授权委托该村委会签订合同,并收到了共计12亩6000元的承包款。在种植期间,杨某某中途反悔,违约在该转让的4.8亩土地上种植芝麻,损坏已成活石榴40棵,另有4.2亩土地受阻无法进行种植。该公司遂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共计16192元。

  老城法庭受理后,经过实地勘查,走访,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主要是因为在劳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而且该区域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区,种植石榴是政府大力倡导的生态环保行为,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法官决定到被告所在的村进行现场析理释法。

  庭审中,被告杨某某情绪激动,辩称因原告河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违约在先。在用工中未首先使用自己,导致自己在土地租出后,又不能靠打工挣钱而收入减少,所以自己决定要收回自己的土地进行种植。原告方辩称,具体用工是由村委指定的人负责使用,公司只负责及时结算工钱。在经过承办法官一番耐心细致的法、理、情的解释后,双方的情绪趋于平和,基本有达成和解的意向,但因个别关键证据需要确认,在认真听取了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后,合议庭决定待证据提交后进行调解。

  “这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究竟合法不合法,有没有问题,通过今天法官的现场开庭向村民们解释清楚了这件事,不仅向老百姓普了法,而且也洗刷了我们村干部这段时间以来‘背的黑锅’,更为我村在以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奠定了基础。”庭审结束后,杨家山村村委员主任全文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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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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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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