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 被判徒刑又处罚金

2016-10-12 08:3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10月11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马某,系新野县城郊乡人。2016年1月13日14时50分许,在河南省新野县朝阳路与汉城路交叉口处,被告人马某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RCS591(未定期检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头南尾北等红灯的吕某驾驶的鄂FD5D67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马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47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马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某与吕某方以3300元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马某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上述情节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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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