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林木 法律不容

2016-11-16 09:3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 未经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私自组织人员砍伐林木,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黄某,犯盗伐林木罪,11月15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黄某,系新野县沙堰镇人。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黄某林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私自组织人员将位于新野县城郊乡关场村康乐庄园内的98株杨树砍伐。经鉴定,现场被砍伐的98株杨树折合立木蓄积29.4819立方米。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林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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