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未果伤人 依法判刑十个月

2016-12-13 16: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薛超庆)  因长期向他人追要欠款未果而心生愤怒,将欠债人打成轻伤二级,本来有理的事也因为冲动酿成了苦果。12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3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因索要债务在黄某某住处蹲守时,发现被害人黄某某踪迹,即跟随到其住处。进入房间后冯某某因长期索要债务未果心生愤怒,遂在地上捡起一根破碎的木质床腿对黄某某进行殴打,致使黄某某头部、眼部、肩部等多处部位受伤。

  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冯某某在庭审中辩称,2013年他与谢某合作共同出资20万元以谢某名义交给黄某某作为承揽项目的工程诚信金。但直到2014年8月,黄某某未将工程项目交付,也不归还诚信金。 2015年后,他受谢某委托向黄某某继续讨要,因黄某某躲着不见,所以找到人后,一时气恼才动手打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某某认罪,且被害人欠账不还对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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