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王俊生 通讯员 代文官 单梦琪) 迁移户口、介绍工作、买房子都是大事,凡事都讲究亲力亲为,而有人就为图个方便让别人代劳,终成祸事。
被告人茹某,黄花水泥厂下岗职工。因涉嫌诈骗于2015年7月26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5年8月7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在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6日之间,被告人茹某以其能帮被害人潘某(男,30岁,智障)迁移户口、介绍工作、买房子等理由骗取潘某信任,之后以办事需要花钱为由,带潘某到渑池县新华北路渑池县农村商业银行分多次取出潘某银行卡内8100元现金,用于自己消费挥霍。经鉴定,被害人潘某被诈骗时的精神状态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偏重),即行为能力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81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茹某利用被害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弱势而进行诈骗,依法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茹某向被害人潘某退赔经济损失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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