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一男子酒后滋事失德 无故殴打他人致伤获刑

2014-07-12 07:4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赵方群)酒是好东西,高兴的时候它能助兴,悲伤的时候,为人排忧;酒也是坏东西,它麻痹人的神经,使人做出有失德行,并损害他人的事情。近年来,酒后危险驾驶、酒后闹事等案件屡发不止,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家人、对朋友的不负责任。

  7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汪某被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8月8日,被告人汪某与朋友喝酒,因想起之前与本村村民陈昌的口角争执,借着酒劲闯入其家中,辱骂并殴打陈某及陈某的妻子,无故损坏陈某家中的财物。经法医鉴定,陈某和妻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非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丽丽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