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委常委会首个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2014-12-06 08:08 来源:映象网

商丘市委常委会首个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市委常委会举行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市委常委会进行宪法日集体学习,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市委书记陶明伦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商丘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张雷就我国现行宪法的地位作用、变迁历程及体系架构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市委常委李公乐、周树群、曾昭宝、李德才、史根治、贾瑞琴、李思杰、张光明、吴祖明,市政协主席吴宏蔚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陶明伦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就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充分体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陶明伦强调,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至为关键。

  各级党委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党集中人民意愿制定了宪法,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不能有任何不受宪法法律监督制约的特权。要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使各项决策部署民主、科学、透明、合法,切合商丘发展实际,符合人民群众共同意愿。各级党委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科学立法、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今后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要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准备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稳妥推进地方司法领域改革,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依法用权,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职能,简政放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法治宣传、深化法治教育,制定完善宪法和法律教育宣传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结合“六五” 普法规划,推动法治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委常委同志,要带头学法,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系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善于学习治国理政法规,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党员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守法,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严于国法,坚守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带头用法,一时一事依法办事并不难,难的是时时事事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观察问题,注重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矛盾。要带头护法,旗帜鲜明地捍卫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信仰,示范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把守法用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在全社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使崇尚法治、信赖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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