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医院过失惹官司 宝贝发育迟缓未来让人忧

2015-01-02 08:1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周星)近年来,由于医护人员存在过失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医疗人员的一时疏忽,往往会对患者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12月26日,商丘市宁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宁陵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赵某损失共计424931.52元。

  2012年10月29日,亮亮(化名)在宁陵县人民医院诞生,可爱的他出生后看起来并无任何异常表现,其家人就在第二天办理了出院手续,但医院并未按规定告知其家人作相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到亮亮一岁时,父母却发现他的智力明显不如同龄儿童,存在不会爬行、坐立,表情呆滞、听不懂指令等症状,经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亮亮患有经典型苯丙酮尿症(简称PKU)。据了解,PKU患儿一般要到6月龄才逐渐出现固有的临床症状,并日趋加重,一旦出现了疾病的临床症状,表明疾病已进入了晚期,即使治疗,也难以恢复;相反,若能在出生不久发现疾病,确诊治疗,那么极大多数患儿的身心将得到正常的发育。

  1994年国家颁布的《母婴保护法》中明确提出“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条文,新生儿疾病筛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通过新生儿疾病筛查,医院对全部的新生婴儿进行普查,从而保证婴儿的健康成长。

  法院审理认为宁陵县人民医院对亮亮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与其目前发育迟缓等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参与度拟为70%-80%。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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