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部门已通过媒体曝光“车窗抛物”车辆103辆

2015-01-15 10: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记者从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14年12月“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已受理“车窗抛物”有效举报103起,其中驾驶员72起、乘车人31起。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车窗抛物”车辆103辆,其中私家车89辆、单位车辆2辆、出租车2辆、公交车1辆、客运车2辆。奖励举报人97人,兑现奖金9700元。

  市交警部门对所有“车窗抛物”车辆通过电话进行了告知和警示教育,并督促车主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个别车辆因车辆登记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对,未通知到车主,但都已通过市区主干道的LED显示屏和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了公开曝光。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车窗抛物”治理活动,于2014年12月2日、5日两次组织召开法制、宣传、科技等部门会议,专门研究具体的治理措施和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成立了以支队长、政委任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交警工作实际,制订了交警支队《治理方案》和《宣传方案》,细化了分工、夯实了责任。12月13日又召开城区中队长以上会议,对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要求全市交警部门密切配合,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开展“车窗抛物”治理活动为契机,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活动中,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教力度。一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户外LED显示屏等大力宣传“车窗抛物”集中整治活动,并在各警亭发放宣传单、播放小喇叭加强宣传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公安手机报、网上公安、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整治活动宣传工作信息,延伸宣传“触角”。三是制作“车窗抛物”宣传页、宣传板,在违法处理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车驾管等窗口单位发放、展出;并利用电子屏、公示栏等滚动发布相关宣传信息,积极引导车主和驾驶员树立良好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革除不良陋习,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群众通过移动监控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等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2522222、2524714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市交警支队监控中心和宣传部门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

  强化科技运用。市交警部门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查控“车窗抛物”行为中的作用,利用监控设备,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抓拍,及时发现、拦截、查控违法嫌疑车辆,并对可疑车辆进行网上核查比对,及时掌握车辆信息,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路面管控。市交警部门合理部署警力,对城区的路段、路口实行承包责任制,采取高峰路口站岗、平峰路段巡逻、重点区域集中整治等方式,对“车窗抛物”行为和交通违法现象及时进行制止、查纠和批评教育,切实维护好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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