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受了伤 同伴也要担责任

2015-01-16 08:0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刘丰)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经过开庭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仔细地核实事实,最后调解结案,及时帮助受害人拿到赔偿款。

  原告杨某与被告廉某、曹某均系某校九年级学生,今年5月份,三人在学校追逐玩耍,杨某在学校楼梯上摔伤导致右小腿骨折,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由于事故发生在校园内且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被告认为应由学校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和学校、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发现杨某与廉某、曹某系同村好友,从小在一起长大,判决可能会伤害他们之间的感情,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法官召集各方共同调解,用了三个小时的时间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理。最后,二被告同意各赔偿原告5000元,鉴于二被告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二被告的家长代为履行,并当场支付完毕;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30000元,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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