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空调时不慎从4楼摔下致伤残 告雇主获得赔偿

2015-03-27 08:5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刘继华)原告毛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从事空调的安装工作,在一次安装过程中,原告不慎从四楼摔下致伤,造成九级伤残,因和张某在赔偿事宜上协商未果,毛某一纸诉状将老板张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毛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76832元。

  被告张某是睢阳区某电器销售处个体业主,原告系其雇员。2010年8月26日14时许,原告受指派在梁园区某小区安装空调,不慎从四楼跌落摔伤,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双侧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原告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9天,花费医药费28119.4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被告张某的雇员,并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对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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