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因厕所地面积水摔伤 校方保险公司均担责

2015-04-02 13:2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宋国强)小学生在校期间不慎滑倒摔伤,学生家长将校方和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3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校方和保险公司均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王某系商丘某小学的在校学生,2014年4月25日12时许,原告王某下课上厕所时,因厕所地面大量积水,致使原告滑倒,导致原告牙齿断裂、松动,原告入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184元,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每安装一次义齿约需1200元,六年更换一次。原告支出鉴定费1300元。被告商丘市某小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保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商丘市某小学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同时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被告商丘某小学应对原告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商丘市某小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保险,原告的受伤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给原告王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60748元;判决校方支付原告王某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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